深圳公司办理股东变更及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到场吗
《公司法》对于股份转让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股东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的。
另外,股东不仅可以向内部转让股份,还可以向外部转让股份。但是向外部转让股份有个前提,先通过书面的方式让内部人知道。如果没有书面通知,股份转让就是非法、无效的。假设有风投想要入股,那么企业在把股份给风投之前,要给所有的内部股东发一个意见征询函,比如说企业计划增发股份1000万股,问是否有人需要,如果有人需要,可以优先购买。但是,一般说来企业内部股东是会放弃的,因为引进风投时,内部没必要“搅局”。
深圳地区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转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旧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深圳公司办理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到场,可以申请网上全流程办理或现场办理,现场办理提供新旧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即可;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